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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重磅 | 中国生态环境部官宣:年内启动CCER

时间:2023-07-03 17:34 来源:碳中和公益 作者:admin 点击:
       6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将加快推动各项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维护市场诚信、公平、透明。

       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刘友宾介绍,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取得以下进展:

       一是明确了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主要制度安排。以服务“双碳”目标为根本出发点,突出“自愿”属性,强化市场诚信管理和信息披露。目前生态环境部已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项目开发与实施规范、审定与核查规则等配套管理制度,即将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以“开门决策”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目前正在开展遴选评估工作,将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

       三是基本搭建完成了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所需的基础设施。组织建设了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组织起草了注册登记规则和交易结算规则。目前两系统已完成初步验收,具备了上线运行的基本条件。

       CCER(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是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简称,是将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所吸收的二氧化碳,进行量化、核证、出售。CCER 交易市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关键补充。两者的差别在于,前者是自愿,后者是强制。

       CCER项目备案审批于2017年暂停,市场对其重启呼声渐高,今年官方信号也愈加清晰,重启只是时间问题。由于CCER的自愿性、主动性特性,允许个人或者公司、机构组织都能够成为碳减排的行动者和直接受益者。在时代浪潮面前,我们要抢占先机,提前布局。本文将从CCER的重启信号、交易原理与核心机制、项目类型、可能带来的机遇、可能面临的挑战与建议等方面为大家展开详细介绍。

一、官方信号:CCER吹响重启号角

       1.政策铺垫与制度明确。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3年年会上,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发表演讲时表示,加快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顶层的制度设计,开展配套制度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2.加快推进市场建设。今年2月,在第二届中国数字碳中和高峰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发表主旨演讲时透露,要积极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尽快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稳步推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3.场所、系统与人员完成升级,对标全球市场。今年2月初,以“北京绿色交易所”为前身进行升级,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完成了启动仪式。CCER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已经开发完成,均具备了接受主管部门验收的条件。

       4.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这被业内解读为吹响CCER重启号角,认为这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迈出重启的第一步,是在为下一步重启自愿减排项目备案做准备工作。

二、CCER交易原理与核心机制

       01 CCER交易原理:

       全国碳市场包括一个强制市场、一个自愿市场。
       强制市场指的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的配额产品为CEA(Chinese Emission Allowance),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重点行业被纳入到碳排放权交易的范围)的碳排放额度,这些单位拥有政府分配的碳配额且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额清缴(碳排放履约)。
       通常情况下,重点排放企业的配额往往与实际碳排放量是不匹配的,这就产生了交易的需求。

       自愿市场指的是CCER(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交易市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关键补充。经过核签的CCER和盈余配额一样进入碳交易市场,高排放企业在初始免费配额不够的情况下,可以从非履约企业或政府处购买配额,然后再利用购买或是自主开发的CCER项目进行部分抵扣,以达到最终实际碳排放量的抵扣,以达到“零碳”目标,避免高额罚款。

       补充说明: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处于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行阶段,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目前并没有关于允许个人参与全国碳市场的相关规定,个人想直接参与碳市场还需要一定时日,除了全国碳市场外,还可以通过我国的各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所进行碳交易。


       我国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及官网:

       (1)北京绿色交易所:https://www.cbeex.com.cn

       (2)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https://www.cneeex.com

       (3)广东碳排放权交易所:http://www.cnemission.cn

       (4)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http://www.hbets.cn

       (5)深圳排放权交易所:http://www.cerx.cn

       (6)天津排放权交易所:www.chinatcx.com.cn

       (7)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https://tpf.cqggzy.com

       (8)海峡股权交易中心:https://carbon.hxee.com.cn

       (9)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https://www.sceex.com.cn

       各个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并不完全相同,具体情况请大家移步官网查询。

       02 CCER项目四大核心机制:

       (1)CCER备案流程
       主要包括六个步骤,依次是:项目文件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
       通过以上六个步骤之后,方可在核证自愿减排管理中心登记注册CCER交易登记账户并投入市场进行交易。

       (2)减排量计算与方法学

       CCER 项目的减排量采用基准线法计算。

       基本的思路是:假设在没有该CCER项目的情况下,为了提供同样的服务,最可能建设的其他项目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BEy,基准线减排量),减去该CCER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PEy)和泄漏量(LEy),由此得到该项目的减排量(ERy),其基本公式是:
       ERy=BEy-PEy-LEy

       这个减排量经核证机构的核证后,进行减排量备案即可交易。

       基准线研究和核准是CCER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对于每一个项目来说,计算基准线所采用的方法学必须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批准,而且基准线需要得到指定经营实体的核实。

       获得批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项目建议者采用一个已经批准的方法学。在这种情况下,剩下的工作就是只需要证明这个方法学适用于这个项目。

       不同的项目适用的方法学是不同的。例如,对于提高能效项目来说,基准线的计算需要对现有设备的性能进行测量;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来说,基准线计算可以参照项目所处地区最有可能的替代项目的排放量。

       (3)计入期

       计入期是指项目可以产生减排量的最长时间期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规定项目参与者可从两个备选的计入期期限中选择其中之一:固定计入期和可更新计入期。

固定计入期:项目活动的减排额计入期期限和起始日期只能一次性确定,即一旦该项目活动完成登记后不能更新或延长。在这种情况下,一项拟议的CDM项目活动的计入期最长可为十年。

可更新计入期:一个单一的计入期最长可为七年。这一计入期最多可更新两次(即最长为21年),条件是每次更新时指定的经营实体确认原项目基准线仍然有效或者已经根据适用的新数据加以更新,并通知执行理事会。第一个计入期的起始日期和期限须在项目登记之前确定。

补充计入期:除上面两种计入期之外,已经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下注册的减排项目可选择补充计入期,补充计入期从项目运行之日起开始(但不早于2005年2月16日)并截止至清洁发展机制计入期开始时间。

       (4)抵消机制

       作为碳市场的补充机制,可以用来抵消配额或直接参与碳市场交易。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销CEA的清缴,目前全国碳市场抵消比例是5%,其他试点地区的抵消比例在5%-10%不等。

       之所以限制CCER的抵扣比例,也是为了激励企业从节能减排方向实现“碳达峰”的目标,CCER市场的存在是为了奖励非履约企业和个人,以此来调动碳市场的流动性,让碳金融可以惠及到整个社会甚至个人,将CCER作为碳资产的一部分存在,而不仅仅是为了履约。

三、CCER的项目类型

       全国碳市场背景下允许使用的CCER类型包括: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和甲烷利用三种。

       2013-2017年期间,可再生能源项目一直是所有项目类型中的大户,大约占总开发比例的70%。林业碳汇仅占所有项目比例的3%,这与碳汇项目开发技术复杂和开发周期长密切相关。

       另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规定了国内CCER项目开发的16个专业领域,如下图所示。


四、可能带来的机遇


       1.扩大碳交易主体范围。CCER允许个人或者公司、机构组织都能参与碳交易,打通了非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国家碳中和事业的路径,林业等生态碳汇的碳减排行为通过开发认证CCER成为具有经济价值的碳资产,从而鼓励整个社会践行碳减排,实现国家层面的碳中和。

       2.缓解碳达峰高压力行业的压力。企业在量化其碳足迹、实施了减排行为之后,还可以通过购买CCER的方式抵消了自身在一定时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CCER市场重启后,CCER存量供不应求的局面会得到缓解,将为碳达峰高压力行业带来低成本履约的有效途径。

       3.促进碳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我国当前的CEA全部是现货交易,CCER的出现为碳市场带来了更多样的使用路径。进行碳资产质押贷款、发行碳债券、置换或者配额远期销售进行融资等均是基于CCER进行拓展,为探索创新碳金融产品带来了更加灵活的使用方式。

      4.拓展 “一带一路”跨境碳市场。“国家级绿色交易所”表示要探索“一带一路”绿色产业项目合作,或有可能基于此拓展 “一带一路”跨境碳市场,一定程度上通过增强CCER储备使用弹性、抵消容量不确定性来增强CCER的弹性调控能力,维持国内碳价市场的长期活跃。

五、可能面临的挑战与建议

       1.可能再次冲击碳市场的稀缺性。碳价的抬高本质上是市场稀缺性的体现。履约周期清缴期限临近、碳抵消储备耗尽、碳达峰高压力都对抬高我国碳市场碳价起到了正向作用。CCER市场重启,有可能在骤然大量扩容后带来碳额度稀缺性骤减的后果,进而再次拉低碳价,导致全国碳市场活跃度回落。

       2.CCER本质是碳市场的补充角色,不应过于依赖。对CCER回归的热切期盼易让人误以为它是构建完整碳市场不可或缺的内容。但实际上欧盟碳市场已经于2021年取消了提供低成本履约渠道的CER(国际核证减排单位,相当于国内的CCER),碳配额至此成为欧盟碳市场唯一的履约交易品。由于CCER本质是提供低成本履约渠道,在为企业绿色转型释放压力的同时,也可能成为逃避转型压力的漏洞,故对其碳抵消份额限制和依赖度仍需谨慎。

       3.免费碳配额缩减和有偿碳配额提升应适时开启尝试。以欧盟碳市场阶段性变化为例:随着免费碳配额的缩减,和有偿碳配额的提升,碳价不断飙升,起到了维持碳市场稀缺性、保障碳市场长期活跃的作用。我国CCER即将重启之际,平衡CCER市场与免费配额额度的关系应得到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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